摘要
随着我国《立法法》的修改,改革我国现行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将成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迈出的第一步。现阶段,我国应针对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税收空白授权、税收转授权、缺乏税收授权立法监督机制以及缺乏税收授权收回机制等展开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严格执行新《立法法》,从严控制税收授权立法,迫使税收立法实践在整体趋势上向税收法定目标回归。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2016年第2期106-111,共6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托所得课税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2BFX0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