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在实践中大量涌现,而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标准在个案中不尽相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虽然可能影响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样可能是品牌竞争的必要途径并带来更高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因此,部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存在合理性,不能一概认定其违法。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标准通常有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如何平衡适用两种原则是解决当前价格垄断协议问题的关键。虽然目前主流做法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判断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但已有法院在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中适用了合理原则,这是未来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的发展趋势。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68-70,共3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