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纪录片界因动画纪录片而引发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最关键的动画纪录片合法性问题上,双方根本分歧在于各自对纪录片素材的不同理解。针对主张纪录片素材应具有客观的、固定的含义的说法,本文提出了相反判断。具体论述分为三个方面:首先,素材的含义究竟是固定的,还是变化的?其次,如果素材的含义是变化的,它是否还可以作为证据存在?最后,创作者对素材含义的阐释、发挥是否有一个限度?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文对纪录片的基本表达原理做了重新阐释。
出处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Beijing Film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