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在审理有潜在市场影响的案件,但又无法准确预测案件的积极后果时,会采取规避损失的态度来防止消极后果的发生,从而将决策成本和错误成本最小化。在这类案件中,法官首先要权衡可欲的后果,然后再去寻找合适的法条将裁判结果正当化,同时确保法院行为的正当化。由于个案裁判比制定成文化司法解释对市场的影响更可预期,法院可以通过个案裁判实现规制效果的优化。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5-22,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5FXB01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