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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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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改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8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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