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引言
《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以下简称CEFR)自问世以来,对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语言教学和评估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参见Little,2007;岑海兵、邹为诚,2011等)。CEFR把语言能力从低到高分为三等(初学阶段、独立阶段、精通阶段)六级(A1,A2,B1,B2,C1,C2),并对语言使用者的能力采用"能做"描述(can-do statements),但因其涵盖37个语种、涉及的语境较广,故而提供的等级描述较为粗略,尤其对于C级和A等级的描述更是简单笼统。
出处
《中国外语》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4-107,共4页
Foreign Languag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