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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官贪小利 三次挪公款判五年 身为村小组组长,贪图小利,先后三次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侵吞理财收益,最终身陷囹固。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5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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