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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财政官员的公款炒股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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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谷兵案发前系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2002年9月至2007年2月,谷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化工厂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炒股、炒房,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查获入狱。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8年。
作者 沈义 陈通和
机构地区 重庆市检察院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第9期48-49,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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