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法院在判断深度链接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时,主要采用"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然而,国外的法院在该问题的判断上,更多的是采用"服务器标准",本文在对比分析国内外司法实践的做法后,认为我国更适宜采用"服务器标准",采用该标准不仅能和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保持一致,而且更能满足国内法和WCT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有含义。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15年第4期23-26,共4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项目批号XZYJS20140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