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战略发展机遇,同时工会工作也面临着从政治性团体向社会法人团体转型的体制困境。面对工会体制改革的制度瓶颈,须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完善立法:一方面淡化工会政治团体的功能,回归工会作为"第三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社团法人地位;另一方面地方立法要赋予基层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提升工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力。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68-72,共5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涂永珍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功能研究"(12B2205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