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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少数股东商誉计算客观性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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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为使其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保持一致,准则规定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包括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中。然而,准则在计算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时是以母公司的商誉除以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求出整体商誉,再乘以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直接得出,即假设母公司每一单位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商誉与少数股东购买股权时每一单位成本中包含的商誉相同,此举违背了客观性原则,给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带来较大的误差,同时也对谨慎性原则提出了挑战。本文对此展开探讨,希望为完善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提供参考。
作者 祝利芳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40-4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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