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提升了侦查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水平,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程序不正当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侦查讯问人员有罪推定思想严重、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供述义务存在矛盾、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和选择性录音录像问题突出等。从法律正当程序的普适性要求出发,结合侦查程序和侦查讯问活动的自身特点,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的最低标准应该包括控辩平等武装、充分的司法救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针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面临的新形势,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构建应当遵循程序法定、人本主义、权力谦抑三大原则,严格贯彻“无罪推定”思维,确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侦查取证模式,创新侦查讯问方法,探索建立侦羁分离机制,加强对侦查讯问程序的监督与救济。
出处
《公安研究》
2015年第5期47-53,73,共8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侦查取证行为规范化研究》(13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