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立法的质量是保障法制权威和政令畅通的基础,合理性审查则是提升立法质量,防范行政立法"任性"的重要途径。我国行政立法缺失合理性的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科学的政策分析和公开的沟通论坛。以倒逼提高行政立法合理性为目的,可以在备案审查制度基础之上选择可行的改革路径,即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承担合理性审查的主要职责,使用明确的合理性标准清单,在行政立法编号印发之前实施监督审查。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2-96,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安徽省地方立法评估体系研究"(A201530)
安徽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安徽省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设计及优化对策研究"(1402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