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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法治”对“法治国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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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治在中国各地正在蓬勃发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法治目标,一方面借助国家力量推动法治权威的树立,另一方面赋予地方权力,吸收民众的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我国,法治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需要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规则体系,确立法治秩序,也需要地方"自下而上"的推动,为法治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机制。通过地方法制发展,实现法治的转向,即我国的法治从抽象走向具体,逐渐推动法治有机体系的形成,促进权力运行的秩序与权利诉求的自由之间的平衡,并最终促成政府治理制度化、社会发展的有序化。
作者 吴午东 王莉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5年第2期108-110,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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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

  • 1《东方风来满眼春--邓小平同志在深圳纪实》.1992年3月26日《深圳特区报》. 被引量:2
  •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第1-2页. 被引量:1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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