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法治在中国各地正在蓬勃发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法治目标,一方面借助国家力量推动法治权威的树立,另一方面赋予地方权力,吸收民众的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我国,法治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需要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规则体系,确立法治秩序,也需要地方"自下而上"的推动,为法治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机制。通过地方法制发展,实现法治的转向,即我国的法治从抽象走向具体,逐渐推动法治有机体系的形成,促进权力运行的秩序与权利诉求的自由之间的平衡,并最终促成政府治理制度化、社会发展的有序化。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5年第2期108-110,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