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因过于注重对知识的考核,忽视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而备受诟病。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司法考试制度,吸收我国六年来"律师学院"模式的司法职业技能培训积累的经验,建立"两考一职训"模式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模式的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尽快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弥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技能培训方面的缺陷,有助于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合理分工,有利于培养司法职业共同体。
出处
《大学教育》
2015年第6期59-62,共4页
Universit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