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落实检察官执法责任不能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识,二者都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必要手段,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按照权力运行的逻辑,应当从确权、立规、监督和问责四个层面,构建权责明晰、运转规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体系。其中,确权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的前提,立规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的基础,监督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的手段,问责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的保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20-24,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