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转型过程中,城市环境污染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工业污染防控受到重视的同时,社会生活类环境污染频频成为市民环保投诉与举报的焦点,处理不好一旦酿成环境突发性事件,既不利于社会管理,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生活类污染防治问题应该引起各方关注。生活类污染具有不同于工业污染的特点,从法律上讲,应重视生活类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厘清工业污染与生活类污染的界线,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沟通与联合执法机制,重视城市规划的作用,化解环境"邻避冲突",加强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1-95,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绿色与低碳的城镇化法律问题研究”(12SFB5051)
“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项目”(0140005466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