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保基金等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继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宣布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之后,财政部4月7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专项债券。单只专项债券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专家认为,单项项目发生风险如何处置尚需进一步明确,这种“一对一”偿还模式尤需投资者强化风险识别意识。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第14期10-10,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