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刑法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不仅仅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问题。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整体进行研究。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总体上应表现为适度的扩张性,具体应当是罪的适度扩张与刑的适度谦抑的统一。就罪的扩张而言,主要涉及食品范围界定之适当扩大与犯罪行为方式之适当拓展;就刑的谦抑而言,应在坚持轻刑化原则基础上扩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在刑事立法上扩大食品安全犯罪圈的同时应保持刑罚制度的适度宽容性;在刑事司法上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反应的敏锐性与及时性,强化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以提高刑法的威慑力。唯此才能实现食品安全刑法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的统一。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6-113,共8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生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CFXJ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