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动侦查原则衍生自侦查行为在职权应答上的被动性或回应性。被动侦查原则包含四项要义,即因果关系上的时序性、程序启动上的被动性、措施运用上的比例性以及犯意诱惑上的禁止性。坚持被动侦查不仅是侦查活动一般认知规律的体现和刑事司法"最后手段性"的基本要求,而且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及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使然。在侦查实践中应当坚持:以被动侦查为主,主动侦查为辅,以实现权利保障和打击犯罪的价值平衡;以情报主导侦查,以便于在基层情报网络的基础上争取侦查破案的主动权。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