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五编新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在侦查工作中没有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遵守案件办理程序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应该遵守教育、感化、挽救、特别保护、全面调查、分案处理、迅速简易、个别化审理等原则,要从传唤、讯问、强制措施的适用等各个方面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