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出处
《成才之路》
2015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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