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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药犯罪立法完善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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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药犯罪使我国药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虽然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假药的定义不明确、忽视了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构成要件中行为方式的规定过于狭窄等。要全面科学地明确假药的定义,建议将该罪设置在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扩大其行为方式的范围,从而更好地打击假药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权益。
作者 罗森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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