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制死刑适用是宪法自身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建立死刑的宪法控制方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生命权平等)与死刑的正当化根据报应刑论,被害人死亡是死刑适用诸要件中最为核心的要件,据此在宪法上可以"以命偿命"原则来控制死刑的适用。以命偿命原则具体包括现实死亡原则、一命偿一命原则与偿命方式对等原则三方面的内容。这一宪法控制方案具有公平性、明确性与可实践性。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16,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项目批准号:12JJD82000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