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法律与自然因素相联系,这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法律的制定方面,遵循"则天立法"原则,以"天"为制定法律的最终根据;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实行"刑狱时令"、"灾异赦宥"及"以命抵命"制度。这一特征的形成,与传统的天人合一论及天道自然观中阴阳五行、自然和谐理论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古代统治者重视"德刑二柄"的南面之术相关。古代法律的这一特征使自身披上了一件先天合理的外衣,也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使其具有较强的灵活随意性和自然神秘色彩。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较为发达,司法与行政合一及民众耻法鄙讼等现象,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自然主义特征的影响。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43-156,共14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