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法论是一个宪法问题,反映了对待宪法文本及实定宪法规范效力的态度,充满了自然法、分析实证法、法社会学等方法之间的紧张。这既需要厘清政治与法律的界限,也需要在诸法学方法之间确立适度的分野。自然法和法社会学流行的另一面既是宪法虚无主义的泛滥,也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缺席;在宪法之外通过抽象原则寻求宪法精神反映了对实定宪法文本的漠视乃至轻视,注定建立在宪法信仰与有效性前提下通过解释寻求宪法含义谋求宪法发展的宪法释义学难以成立。因之,超越方法论,实现宪法的本土叙事是克服方法论偏颇的唯一选择,俾使一切宪法问题树立于宪法文本之上,确立忠实于宪法的规范自觉,这是法治社会的要义。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9-36,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