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历史原因与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出现,GATT与GATS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在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归根结底是"GATT与GATS项下的义务是否具有累加性"的问题,而对WTO争端解决实践、条约法理论以及GATT/WTO体制历史演变的分析都证明了这种累加性的存在。累加性会造成WTO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使得重要货物的一体化贸易受到"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等全方位的非歧视待遇的保护,甚至导致特定成员并未承诺开放的文化产业被迫开放,因此应对其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学会利用累加性原理以维护自身服务业的重大利益。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5-42,共8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