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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性恋者治疗的人格尊严侵权责任——兼论搜索引擎为同性恋者治疗宣传的虚假广告责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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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侵权责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出了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同性恋不属于疾病,为其进行矫正治疗,构成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样,为同性恋矫正治疗作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责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确定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与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杨立新 吴烨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2-1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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