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生态问责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当前的政府生态问责制起步阶段的生态责任难以判断、执行阶段的生态法律缺失、处理阶段的生态问责不到位,从而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陷入困境。因此,转变政府生态问责方式、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官员退出机制成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0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