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爆发多起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从影响较大的“微软案”、“GOOGLE案”、“百度案”、“腾讯案”等案可见一斑。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法院在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市场;二是怎样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三是怎么判定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4年第1期92-104,共13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133XFX02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研究”(2013M53009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项目“互联网经济对反垄断法的挑战及对策研究”(20147T7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