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舶来品的"媒体审判"概念,原本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凡是有这种行为的新闻媒体,因其滥用新闻自由而应当受到职业道德层面的批评,甚至受到法律的规训。但是经过一段"跨文化旅行"、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之后,"媒体审判"却有可能变成一个似是而非的现象。其主要症结在于:新闻媒体被指责有"媒体审判"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独立自主的。而在中国,一方面新闻媒体对舆论的影响日益增强,所以应当避免新闻报道和评论对司法的干扰;另一方面中国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尚未实现,法院在审理大案要案之前和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公权力的干预。这就可能形成背离"媒体审判"原意的伪"媒体审判"。本文探讨的就是这样一个真伪混杂、成为学界争议话题的中国式媒体伦理或道德问题。
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4-121,共8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法社会学研究"(12YJA8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