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两项重要准则。它们在各自发挥作用的同时,似乎又不自觉地"侵入"了彼此的领地,使得传媒和司法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表面上的"张力状态"。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我们要抛弃那种通过实质性限制这一方或那一方的权利以解决彼此冲突的思想,而应当在了解各自基本属性的基础上,理顺两者的界限,使"张力状态"变得"张弛有度",从而把中国的法治建设"弹"向更高。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5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