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本民有林的发展过程中,森林组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集体林区实行的是森林资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明晰,难以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林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林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缓慢,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发展林业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高效率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无疑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第31期79-80,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JD8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