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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麻田还受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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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令规定:十五岁以上男夫应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应受露田二十亩。“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作者 杨际平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8年第4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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