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的刑罚目的理论形似报应刑论,但实质上应定位于矫正刑论。根据该理论,基于法的必然性与普遍性,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刑罚应与犯罪保持价值上的等同;进入实践环节中的法首要地要求刑罚依照刑法来维护法律的有效性;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就是要消除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影响,进而刑罚最终应表现为矫正犯罪的意志。黑格尔的矫正刑论不仅没有侵犯反而捍卫了人的人格尊严,并体现了对法、理性和自由的尊重。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33-141,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适用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1CFX002)
2014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罚结构调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YBB09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