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三十多年刑事立法轨迹表明,作为刑事犯罪类型之一的行政犯在我国刑法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行政犯罪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传统犯罪。随着风险刑法理论的兴起,行政犯罪立法将呈进一步增多之势,而与此相应的刑罚并未适应行政犯罪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责任结合的现象日益突出,行政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其附随性后果叠加,与其本身社会危害性程度不相匹配。因此,我国有必要对行政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针对行政犯罪的特点,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更好地贯彻刑法的核心理念。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2010ZDIXM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