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公共供求的场域性要求,行政法制具有价值性、资源性与规则性三重属性,其本质在于有效解决让政府"放手"做事与"束手"做事之间的平衡和规范问题,促进行政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从行政法制的横向运作以及纵向演进规律看,坐实这一本质至关重要。然而,在压缩式与追赶型后发现代化语境中,行政法制失衡频仍,且具有内在惯性与外在粘性的复合特征。这是由实践中主客同体所设定的政府权威困境所引发的治理"痉挛"即行政法制的双重悖论所致。调处国家立场与行政自主性时,面临着集执行法律者与行政立法者于一身的角色张力与效能悖论;平衡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利关系时,则遭遇集执行法律者与行政司法者于一身的角色冲突与利益悖论。要化解此番悖论、构建法治中国,就必须根植性地促进依法行政向法治行政的深度转变,更新治理观念、夯实物质基础、塑造社会支撑结构、革新制度机制以及优化绩效评价,以实现协同化的公共治理。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4年第4期117-128,共12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经济特区治理改革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0CZZ02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A2D018)
"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