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上述的推测虽然近于戏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对错案的追究问责从司法的神明裁判转为官吏裁判以后即应运而生。在我国历史和法律典籍中,就有许多关于错案追究问责的规定和记载,且由于长期实行罪刑擅断和司法专横制度,对错案的追究往往也非常严厉甚至实行株连。我国古代就有司法官员错把别人的儿子杀了以后,主动把自己的儿子杀掉抵命从而被传为公正司法榜样的实例;清末发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受到株连的官吏更达数百人。从一定意义上讲,严厉的错案或冤狱追责制度,是封建司法专横专断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3期20-2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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