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①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起步较晚。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社会服务实行垄断性经营,改革开放后,我国虽然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但并未改变政府既是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状况。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60-167,共8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民政部项目(项目标号:2008MZACR001-11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