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社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以及“单位制社会”的解体,社区建设开始逐步展开。现行的社区建设体制,是政府改革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果,但它仅是政府内部行政权力与职能的重新分配,只有行政性没有社会性,并未改变“政社不分”这一传统社会体制的结构性缺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该体制已难以承担社区的社会发展、社会民主、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的制度角色,必须通过社区建设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积极培育民间社会组织,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努力构建现代性的、政府与社会的分工合作体制。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51-57,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