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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道德者的权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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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公序良俗”是其基本原则 ,集中体现着民法的立法精神。一切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不受民法保护。从法的价值目标看 ,“公序良俗”原则也符合法本身对秩序、自由、效率和公平的追求。
作者 王文
出处 《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127-129,共3页 Journal of Xi'an Foreign Languages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严存生.大学法律基础教程[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 被引量:1
  • 2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7. 被引量:1
  • 3梁慧星著..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87.
  • 4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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