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托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诉讼亦不在少数。然而,我国法律对请托行为如何规制缺乏明确规则,由此导致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法院应借鉴域外关于不法原因给付的制度,明辨其法价值目标系为了喝阻潜在请托行为的发生。在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的基础上,法院应妥善适用合同无效规则、收缴手段,在原则上否定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对"弱反社会性"行为进行有限度认可,并根据个案情况作出恰当的裁判。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3-73,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