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图书馆中新的版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数字技术的特点和数字图书馆的运作特点都提出了强化版权保护的合理性,同时数字图书馆为保护自身版权而从事有偿服务的机会与必要性也在增加。版权法应就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无偿服务和赢利性有偿服务分别作出版权的限制和反限制规定,以便通过综合运用合理使用、授权许可、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达到平衡版权人、图书馆、读者三方面的利益的目的。
出处
《图书馆学刊》
2001年第3期2-4,共3页
Journal of Library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