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47条和120条共同确定了商业目的规则作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但是《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的颁行使得有学者认为经济实质原则成了最终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只要合理解释,实际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更充实了商业目的规则。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4年第6期42-45,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