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在大股东扮演监督角色和侵占角色的情况下,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影响;然后运用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0~2012年的财务数据对这一影响进行经验检验。研究结论表明:要使股票期权有效发挥激励作用,这一激励政策最好在股权分散型公司实施,如果在股权集中型公司实施,则必须考虑大股东扮演的不同角色,从而采取不同对策。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4年第6期8-12,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7097205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