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属性、特征、运行机制等所决定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同时,企业具有成为举办职业教育主体的内在动力。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或作为参与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可以从实质上提高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从而提高基于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力。政府作为宏观指导与调控者,应加强法律和政策机制建设,为企业发挥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7-21,共5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基金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编号:JG12ZD0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持人: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