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使得潜在的女性自然附着成本显性化,企业趋利避害,转而雇佣更多男性,在趋向于新的薪金均衡过程中,必然加大了性别间收入差距。本文基于2004年、2006年和2009年中国家庭营养健康调查数据(CHNS),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验证了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性别间收入差距显著增大;第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婚育女性和未育女性收入差距显著增大;第三,成本敏感度越高的企业内员工性别间收入差距越大。本文的结论是:市场竞争条件下,性别间收入差距是女性自然附着成本的贴现值,要想控制性别间收入差距,在强调女性员工权益保护的同时,还必须着眼于解决企业成本负担问题。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76-83,共8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创新基金项目(CXJJ-2012-413)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11NXXZ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