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系统理论"视野中,未成年人教育是一个有机组成系统,其中家庭教育是这个系统的一个互动单元,而"社会权力"介入则是这个系统中的另一个互动单元。有组织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就是使系统中各单元间形成良性互动。我们需要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把握家庭教育与"社会权力"介入这两个互动单元的结构安排,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社会权力"介入是家庭教育的补充,二者泾渭分明,又相互渗透、影响和转化。"社会权力"对家庭教育的介入应当有其边界,遵循自愿性、补充性、不得已性及自律性原则。家庭教育与"社会权力"两个单元的良性互动、协调配合是未成年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年第2期72-78,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