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ASB和FASB发布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经过多番修改确立了资产负债观下的以合同为基础、以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的收入确认原则,这开拓了收入确认准则制定的新思维。这种收入确认原则解决了当前收入准则存在的部分缺陷,但也引起了各方对该准则的一些质疑。我国应审慎对待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同时也要把握我国的国情。
出处
《商业会计》
2014年第6期3-5,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会计变革与中国趋同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0YJA7901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