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基本素质探析 被引量: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关键性时期,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法学人才,这一重任历史地落到了高等院校法学教师的肩上。为此,探讨高等院校法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素养良好的法学师资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政治思想素养政治思想素养是高校教师职业素养的首要标志和基本条件,是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育任务的根本保证,是教育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决定着教师职业活动的方向和态度,制约着教师的道德准则,影响着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发挥。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作者 蒋后强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0年第1期56-57,共2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7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